2007年3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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稳定风险评估带来平安福音
天台县重大项目建设未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
见习记者 陈锦

  本报讯  天台县经过反复调研和摸索,在平桥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,于2006年在全县推广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稳定风险评估机制,经过8个多月的实践,天台县的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5.8%,重大建设项目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。
  2006年7月中旬,天台县三合镇下峧村念罗溪滩治溪打坝项目开工,而这个项目又涉及灵溪村、下峧村等村的利益。获悉这一信息后,镇政府及时组织由综治、农业、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小组进行评估。
  仔细查找有关资料和了解现实情况后,评估小组得知这里溪床窄,涉及两岸村民利益,曾经的“苍山事件”就是由这条溪而引发村与村之间的大规模群体性械斗事件。
  为了不再让悲剧重演,评估小组启动稳定风险评估,向两村公布了项目内容后,评估人员串家走户,征求意见。两村也分头召开村民代表大会,既要治溪筑坝、又要兼顾双方利益的道理摊在桌面上,让村民参与民主决策。最终,工程涉及的两个村自愿达成了相关协议,堤坝修复工程也得以顺利开工。
  从2006年开始,凡涉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,天台县都会启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。评估员通过实地调查建设项目,走访相关利害关系、周边村居群众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,张贴项目建设公告,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,多层次、多方位听取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,排摸出隐患。经过综合分析、初步化解后,再进行定量分析,形成书面的评估意见,评估办再将相关材料和评估意见报送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。 
  “对稳定风险不大、群众支持率高的项目,定性为稳定状态,就能通过风险评估;对不稳定因素不多,但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,由评估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,消除不稳定隐患后再组织实施;对风险性过大、不稳定性较多的项目,则定性为不稳定状态,而不予通过评估,由评估办提出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处置方案,组织工作班子加以解决,待条件成熟后重新评估。”该县评估领导小组的一位人员告诉记者,未经稳定评估或未能通过评估的重大建设项目,一律不得开工。
  记者从天台县委政法委了解到,自实施重大项目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以来,该县共对40多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稳定风险评估,没有发生一起因建设项目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。